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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醫療期規定

壹、上海職工醫療期最新法律規定

律師回答道:

根據發(2015)40號文規定,醫療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每工作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醫療期應當延長。延長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的延長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少於24個月。

二、病假和醫療的區別?

(1)醫療期是壹個法律概念,而病假更多的是壹個生理概念。

從法律上講,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醫療期長短是有法律標準的。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病假。病假的長短取決於工人的病情。

(2)醫療期間不得解除勞動關系,病假期間可以解除。

法律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認定為壹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病假期間的勞動關系保護,法律沒有其他規定。壹般來說,勞動者請病假,病假短於醫療期的,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勞動者請病假但病假已超過醫療期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醫療期是法律對勞動者的特殊保護,而病假屬於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範疇。

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會要求請病假的員工提供證明,由企業行政審批。員工因病向公司請假,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否則可能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辭退。

但是,在就醫期間,就不壹樣了。醫療期內,除非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勞動者。

三、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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