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很多想去基層鍛煉的同事都很好奇,鄉鎮司法所調動容易嗎?在向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調入人員時,首先要關註發布的崗位內容,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崗位條件,並進行內部篩選調整後,調入編制才能進入鄉鎮司法所。這裏涉及到兩個難點,壹是鄉鎮司法所是否缺崗,二是報考人員與崗位匹配度如何。壹旦滿足,就比較容易轉移。
壹、鄉鎮司法所的職責
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執法檢查監督;
2.指導參與民事糾紛和調解;
3.組織社區矯正工作;
當然,如果想進入編制,首先要符合報名條件,才能報名參加相應的考試。點擊查詢。
4.協調釋放囚犯的安置和援助;
5.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6、開展法律援助;
7.參與社會綜合管理。
二,鄉鎮司法所的現狀
1.基層單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單位,是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司法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接受所長和副所長的統壹管理。想去基層的年輕人,或者“守家帶地”的工作人員,適合申請轉崗。
2.要求: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工作知識和技能、組織協調能力,能夠貫徹上級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
3.待遇晉升:鄉科級單位的晉升和崗位調整需要經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原司法系統事業單位享受的工資、績效、補貼遵循“崗位調整不調薪”的安排。
即便是屬於司法系統,想要完成鄉鎮司法所的移交,也需要對齊時機。壹旦職位空缺發布,職位要求得到滿足,就有機會完成調動。所有手續辦理妥當後,會在當地司法官網上公示相應的崗位調動公告,調動命令可視為正式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三)領取工資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和領導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