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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強制農民」和「完全自由農民」的權利有什麽區別?希望半小時內回復。

1861俄羅斯2月9日的宣言中提到了這個概念。在我看來,所謂“臨時義務農民”在法律地位上已經擺脫了對地主的人身依附,但由於他們在生活和生產上仍然依賴於地主,即農民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地主,所以農民對地主仍然有義務,所以宣言中也提到:“這種過渡狀態下的農民稱為臨時義務農民。”當然,法律也規定了農民有購買土地和房屋的權利。當農民購買並擁有這些私有財產時,“因為他們購買了土地,就擺脫了對地主的義務,成為擁有私有財產的完全自由的農民。”

所以通過這個文件,我認為宣言中的農奴解放可以理解為兩個層面:農奴的絕對解放和臨時強制農民的有條件解放。解放農奴作為“臨時義務農民”是絕對的,這些是受法律保護的(“讓他們長期使用壹定數量的土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附屬土地”);但是,把“暫時的強制農民解放為完全自由的農民”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贖買,而實際上,即使成為所謂的“完全自由的農民”,也會受到“鄉村合作社”的束縛,因此,我認為這次所謂的俄國農奴制改革是封建的而不是資產階級的,因為從宣言來看,它的表述更多的還是對封建生產關系(個人依附生產關系)的調整。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這壹改革客觀上也有利於俄國資本主義。因為就《宣言》而言,他規定了農奴解放後這部分人如果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義務,卻沒有提到如果農民轉到城市當工人會怎麽樣。該宣言將農奴從法律地位上解放出來。解放後,身無分文的農奴可能流入城市,客觀上有利於自由勞動力的形成,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要素之壹。所以,認為這次改革是資本主義的,也不無道理。但相對而言,我認為這種作用是客觀的,也是有限的,所以姑且說這次改革為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開辟了道路,避免直接談改革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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