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火災,雖然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但侵害他人財產權,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不可抗力引起火災的,不需要賠償;
3、農村房屋失火,經消防部門調查後出具責任書,受害人可以要求相應賠償;
4.如果火災是自然災害引起的,政府將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5.如果家裏的火災是別人引起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6、無法提供損失金額的,可以委托物價部門估價作為索賠的依據;
7.樓下發生火災造成損失的,可要求業主賠償,如拒絕,可訴至法院;
8.消防設施失控的,可以主張財產賠償;
9、第三人引起的房屋火災,由責任人賠償;
10,行為人的過錯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1.居民樓著火,有過錯的業主要賠償,物業和開發商也要有過錯賠償;
12.如果火災是由妳自己的過錯引起的,妳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過失責任的法律原則;
1,過失原則的定義:指當事人因自己的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則;
2.過失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過失和客觀違法。主觀過失是指行為人的過失心態,客觀違法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標準;
3.責任的歸責方法:過失責任是壹種歸責原則,即根據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來確定責任的歸屬;
4.與嚴格責任的區別:過失責任強調行為人的過錯,而嚴格責任不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只要造成損害,就要承擔責任;
5.過失程度與賠償責任的關系:在過失責任原則下,行為人的過失程度往往與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程度直接相關。
綜上所述,過失引起的火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火災是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災害引起的。對於農村房屋火災,消防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受害人索賠的依據。火災是他人造成的,可以依法索賠,也可以委托物價部門評估確定索賠金額。對於樓下火災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業主賠償,如果拒絕,可以訴至法院。消防設施導致火勢失控的,可以要求財產賠償。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房屋火災,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總之,行為人應當對過錯侵權承擔相應的責任,因自身過錯引起的火災應當由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38條
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