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租人利用銀行賬戶實施違法行為的,作為銀行賬戶的出借人和關聯方,也應當依法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按時還款,且不存在借款糾紛,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存在法律糾紛,那麽就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據來過賬借款。發生糾紛時,根據具體情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根據規定,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的非經營性存款人,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經營性存款人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的;違反規定,將單位資金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現金等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至3萬元罰款。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等開戶信息通知銀行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資金劃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二)違反本辦法提取現金的。(三)通過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避銀行債務。(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五)從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將銷售收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等開戶信息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的。非經營性存款人有上述壹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商業存款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至五項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存款人有前款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