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出租汽車管理處領取並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資格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提交管理處進行培訓考試;
3.根據管理處安排的培訓時間接受培訓;
4.培訓結束後,出租汽車管理處將對申請人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頒發證書。
辦理作業許可手續所需文件:
1,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行駛證,資格證,檢測證;
2.以上復印件都要在行政大廳打,3個工作日後領證;
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1,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牌照,登記證;
2.壹張強制保險單和兩張壹寸照片,三個工作日後領證;
3.拿營業執照和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
4.將填好的營業執照交回行政大廳。
5、照片單後5個工作日內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綜上,申請人到出租汽車管理處領取並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站(場)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並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