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律師收費標準參考:1。代理壹般民事訴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人民幣,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金額比例累計收費,收費標準如下:標的金額2萬元以下的收費標準和費率,800元以上2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4%以上至50萬元,3%以上至654.38+0萬元,2%以上至50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上訴。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可上浮30%,漲跌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在壹審或二審中有代理人並收取費用的,現階段減半收取費用。三、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收費按《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執行。不符合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認定標準的,不得按照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收費。四、計時收費由委托人約定,上述服務也可按時間收費。小時是計算的基本單位,如果小於1小時,則按1小時計算。律師事務所實施小時收費時,應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以根據律師執業年限、專業能力、社會聲譽等因素,在100元-1000元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小時收費標準。律師人數超過兩名的,按照其實際工作時間和收費標準分別計算收費。五、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法律服務的內容、工作量、工作業績、律師可能承擔的難度、風險和責任以及律師的服務能力,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三十條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收到水費通知單後15天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三十三條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水質監管制度,加強水質管理,確保安全可靠供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