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不是熊海子胡作非為的借口,家長也不應該為“幼兒”開脫。“熊孩子”事故,家長應該負責。《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後,明確了家長作為監管主體的責任。在依法照顧孩子的大背景下,需要強化家長的教育責任、教育意識和教育能力,讓孩子有規則意識。註射
觀點二:
熊海子的麻煩是父母造成的嗎?近日,湖北恩施。萬寨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張女士在壹次家庭聚會上丟失了兩枚價值1000余元的戒指,請求民警幫助找回。經過調查,發現家裏親戚熊海子貪玩。他覺得戒指好看,就帶回家玩。後來他發現家人都在找戒指,他很害怕,把戒指扔到了農田裏。幸運的是,經過四個小時的努力,警察終於找到了丟失的戒指。
“幼兒”不是熊海子胡作非為的借口,家長也不應該為“幼兒”開脫。父母應為“熊孩子”事故負責。《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後,明確了家長作為監管主體的責任。在依法照顧嬰兒的大背景下,需要加強家長的教育責任、教育意識和教育能力,讓孩子,雖然我覺得他有麻煩,但最終應該是他爺爺和他的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而這個熊海子最多是個口頭教育的未成年人。所以有網友說,從小父母不教育熊海子,長大後會有社會人來教育。我覺得更準確的說法是,壹個未成年人熊海子犯了觸及法律的錯誤,他的監護人必須負絕對責任。為了不再成為熊海子的保護傘和法律的承擔者,我們必須從小教育熊海子,努力成為牛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