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可以在主刑之外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壹種財產刑,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分子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懲罰妨害訴訟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是決定機關不同:罰金在刑事判決中由人民法院決定;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決定;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實施,並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
第四,適用對象不同:刑法規定的罰金刑適用對象廣泛,既可以適用於處罰較輕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處罰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等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妨礙、阻撓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各類人和單位。
第五,繳納的金額不同:《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情節確定罰金的數額。”對部分犯罪(如偽造貨幣罪,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設定了罰金限額,但對部分犯罪(虛假廣告罪)沒有具體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