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校有過錯,學校將與該同學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學校沒有過錯,打人的同學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1)我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條(自2021.1起施行)侵害權利人民事權益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我國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提供了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加重的;
3.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12其他情況等情況。不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責任,就要承擔傷害事故責任,這都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過程中應當預見和註意的方面。學校發生上述情形的,可以認為學校主觀上有故意、過失或者過於自信,屬於學校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孩子傷害同學如何賠償?
每個公民都有生命和健康的權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孩子和同學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父母應當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
作為侵權人的法定監護人,應該承擔怎樣的侵權責任,如何賠償對方?首先要知道孩子把同學傷害到什麽程度,傷害程度如何,是賠償計算的基礎。所以首先要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果,與對方父母協商確定對方損害的具體賠償金額。壹般來說,需要承擔醫療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壹系列費用。
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可能存在較大分歧,無法達成壹致。此時,對方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發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比如學校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學生傷害的發生,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會根據傷情鑒定和當地標準計算各種費用,判斷相關各方的責任。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被侵權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
第三,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誰該負責?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如果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義務,該同學的監護人是有責任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該同學的監護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學校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