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產權糾紛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物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通過協商收取600-2000元之間的費用。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件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
(四)擔任公證員。
律師辦理公證事務不同,費用在1500-3000元/件之間協商。
(五)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並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每張1500-20000元。
2.刑事案件的指控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人民幣;
(3)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刑事自訴與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協商收費6000-60000。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事案件費用
(1)有爭議報價在65438+萬元以下的部分:7%服務費;
(2)對有爭議的投標超過65438+萬元,但不足65438+萬元的部分,收取6%的服務費;
(3)對有爭議的投標超過654.38+000萬元,但不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5%的服務費;
(4)有爭議的投標超過500萬元,但不足654.38+00萬元的部分,收取3%的服務費;
(5)對有爭議的投標超過654.38+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收取654.38+0%的服務費;
(6)爭議投標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收取0.5%的服務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政府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律師服務平均補償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收確定收費標準。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