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業務收入和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收入。
3.納稅人在辦理海南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負擔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業務收入和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收入。
3.納稅人在辦理海南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含65438+本年度2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企業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1年以上。無力繳納社會保險的海外高端人才和海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2)海南自由貿易港壹個納稅年度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應符合第三條的要求,還應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人才需求清單》的範圍。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緊缺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20]32號1。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際個人所得稅負擔超過15%。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業務收入和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收入。3.納稅人在辦理海南省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四、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名單管理,由財政部商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