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指在1998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合並而成的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制度。其主要職能是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汙染、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海上治安管理和行政執法,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二。相關法律法規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所有船舶、設施和人員,以及船舶、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是沿海水域交通安全的統壹監督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條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海洋漁業進行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船舶、設施的海上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國際海上運輸活動,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上運輸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經營活動。
前款所稱與國際海運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包括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場等。分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綜上所述,我國海事局主要涉及我國海域管轄,以及進出口船舶!必須有法可依。隨著要配套的法律的完善,相信海事局在處理各種應急事務和糾紛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結果更加公平公正,讓大家心服口服。有問題可以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