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韓國社會地位很高。
檢察官、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被視為韓國最“高大上”的職業,不僅有崇高的社會地位,還有令人羨慕的高收入。但今後進入韓國司法圈的門檻將進壹步提高,不僅要通過通過率僅為3%的司法考試,還要能夠承擔高達數億韓元的學費和考試費。
韓國的檢察官地位;
韓國是三權分立的權力結構。政權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組成。檢察官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以法務部駐外辦事處的形式出現。在韓國,檢察官享有高度的獨立性,法務部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權力,但其權力只體現在行政手段上,無權幹涉檢察官的具體偵察和辦案。
韓國的檢查機關分為四級:
1.大檢查院相當於中國最高檢查院。主要負責大案要案的偵破,以及為下級檢查機關做預案和總結。
2.上級監察室相當於我國的省監察廳。上級檢查機關沒有偵察權。只有下壹個檢驗機構有監督權。主要有首爾、釜山、大邱、光州、大川五個高等檢查事務所。
3.當地檢察院。相當於省、直轄市檢察院分院。大部分檢察官都集中在地方檢察室,所以他們是韓國檢察機關最重要的權威。負責調查大部分案件。
4.地檢所的分所相當於中國的縣級檢驗所。主要負責指揮警方調查此案。
在韓國,包括警察、海關和稅務在內的34個特別調查機構擁有調查權。但韓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和偵查結論的決定權只授予檢察官。因此,當警察和其他機關進行調查(調查)時,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沒有檢察官的許可,任何調查部門都不能進行調查或停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