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重復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重復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在實際工作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反復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員工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重復訂立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者不能重復簽訂勞動合同。對於重復勞動合同,後簽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經當事人書面確認後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實踐中,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後果:

1.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規定,公司有下列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合格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從業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員工以欺詐手段與新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新簽公司也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員工連續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嚴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而且公司主張員工賠償的時候,賠償金額可以是壹個月的工資。

最後,原則上員工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兼職等非全日制工作可以同時簽訂,除非與公司另有約定。另外,如果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且賠償金額較大,必要時可以找專業律師介入。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詐騙如何處理?

有幾種處理方式: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交勞動合同作為重要證據。用人單位偽造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自己主張的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誰主張勞動合同的偽造,誰就要承擔證明合同虛假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和員工重復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假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用人單位是偽造證據,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 上一篇:撤銷法規定了訴訟時效。
  • 下一篇:酒後駕車和撞車的刑期有多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