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人”是指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是1到6個月,和有期徒刑壹樣,是刑事處罰的壹種,都要在羈押場所服刑,但是期限相對較短,所以酒駕撞車的期限可以簡單理解為1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如下:
1.肯定是車輛造成的,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發生在道路上,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
3.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當某件事發生時,是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著火等現象之壹發生;
5、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即事態是由事故當事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
6、必須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以及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是過失還是其他意外因素。如果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是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第四十三條執行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