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屬性分:顯性汙染和隱性汙染。
3.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汙染、城市環境汙染和農業環境汙染。
4.根據環境汙染的性質和來源:化學汙染、生物汙染、物理汙染(噪聲汙染、放射性汙染、電磁波汙染等。)固體廢物汙染、液體廢物汙染和能源汙染。
5.土地汙染:垃圾清理已成為各大城市的重要問題。每天數千萬噸的垃圾中,有很多是無法焚燒或腐敗的,比如塑料、橡膠、玻璃等人類的敵人。
6.海洋汙染:主要是油輪和油井泄漏的原油、農田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工廠排放的汙水和礦山的酸性溶液;它們汙染了大多數海洋湖泊。因此,不僅海洋生物受到傷害,鳥類和人類也可能因食用這些生物而中毒。
7.空氣汙染:指空氣中汙染物濃度達到或超過有害水平,導致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發展遭到破壞,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這是最直接、最嚴重的,主要來自工廠、汽車、電廠等釋放的壹氧化碳和硫化氫。每天都有人因接觸這些汙濁的空氣而患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
8.水汙染:指由於某種物質的幹預,水體的化學、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汙染特征發生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水質惡化的現象。
9.噪聲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現象。
10.輻射汙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在物質、人、場所和環境介質的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