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法務部關於改變以出境為目的的拘留延長制度的通知
根據HiKorea10官方通知,10:
近日,韓國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韓國境外國際客運航班恢復正常運行。韓國法務部決定從2023年5月11日起,對在韓外國人的“離境停留延期許可”(以下簡稱“離境延期”)制度進行相應變更。現將變動情況通知如下:
(1)根據韓國《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2條申請“延期離境”。
使用項目對象:
-在韓國登記的外國人:由於意外事故、疾病和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因在國外沒有交通工具而不能按時離開韓國的人;以國內旅遊為目的,在完成停留資格活動後,希望在韓國臨時停留的人。
-短期滯留韓國的外國人:因意外、疾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因沒有出國等交通工具而無法按時離開韓國的人。
延長時間:最多30天。
提交材料:出發機(船)票訂單或申請原因說明(診斷證明等。).)韓國居住地址證明。
申請方式:網上辦理(https://www.hikorea.go.kr)、出入境機關現場辦理(需提前預約)、委托代理。(選擇壹項)
(二)已獲得“延期離境”許可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在管轄區法制部門出入境外國人事務辦公室再次申請延期。但是否給予“暫緩離境有效期”的許可,需要通過審查決定。
因傳染病、戰爭等原因,邊境封鎖或國際海運(船)班停航,暫時沒有船舶等交通工具,或因其他迫不得已的原因,無法按時離韓。
由於緊急原因無法按時離開韓國,外國政府請求援助。
我不能按時離開韓國,因為我或我的孩子正在韓國上小學、初中或高中。
具有合法婚姻狀況的韓國國民的配偶有人道主義原因。
相關問答:法律公告是什麽意思?法律解析:法律通知書類似於律師函,是指專職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所給出的通知,大多意味著矛盾糾紛即將進入司法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