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對重婚有哪些規定?
重婚是指與有配偶的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行為。要確定刑法中的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的婚前是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並取得結婚證的婚姻。然而,在壹些地區,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得到承認。
2.重婚的婚後可以是合法婚姻,也可以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壹種是領結婚證,壹種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
二。民法(2021 1 1起生效)。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三,重婚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礙和破壞了婚姻家庭的安全,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許多國家的刑法都認定重婚是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我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是應受刑法懲處的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2.民事賠償責任
事實上,重婚、變相重婚、第三者插足都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背,嚴重侵害了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權等壹系列配偶權。因此,決定了法律不僅要對重婚罪給予刑事處罰,還要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重婚罪的刑事處罰是手段,目的是保護無辜壹方的婚姻家庭權利。因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立無過錯方賠償制度,並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對重婚造成的損害,應當賠償無過錯方。
在離婚訴訟中,因重婚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確實導致離婚的,重婚者和已婚者應當對無過錯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法規定,只要有合法的離婚原因,包括重婚、通奸、遺棄等,過錯方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重婚嚴重侵害了壹方的人身權利,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重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重婚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重婚婚姻或有親屬關系的婚姻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