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漢代刑罰改革及其意義

漢代刑罰改革及其意義

漢初統治者和思想家深刻反思和總結秦二世之死的歷史教訓,認識到傳統的肉刑不利於封建政權的穩定。文帝繼位後,經濟發展,人民生活趨於穩定,階級矛盾相對緩和,社會治安狀況較好,為刑事制度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客觀環境。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下令對春處以肉刑,他的小女兒上書文帝:“妾若傷夫,死者不可復活,施刑者不可歸還。雖然後來想改過自新,但還是死了。”不求官員為奴,為父贖罪。這件事引起了文帝的思考,曾經給他寫過壹封信:“此法有三肉刑,但奸不誅。怪什麽?”不是我德行薄,而是我不知道該教什麽!我很慚愧。”“丈夫的懲罰就是割掉身體,雕琢皮膚,終身不停歇。無德的懲罰是多麽痛苦啊!“所以下令改為鉗刑,罰300元,左腳趾500元,右腳趾500元。這次改革在法律上廢除了體罰,意義重大,但並不理想。如果右腳趾改死刑,由輕改判為重;鞭笞和切掉左腳趾雖改為鞭笞,但鞭笞次數太多,被害人難以保命。因此,這壹改革存在缺陷,需要進壹步完善。

景帝時期,在文帝改革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了刑事制度改革。前壹年(公元前156年)上諭:“加罪無異於重罪。還好,死不了,不能做人。”命令將處罰從300改為200,將左腳趾截肢從500改為300。第六年(144前)上諭減300減200,200減100。同年,景帝還下詔改革刑具,規定杖長五尺,寬壹寸,末端半寸厚,用竹板制成,行刑時不得換人,使刑罰制度改革向前邁進了壹大步。

至於先秦五刑中的宮刑,在文帝改革刑制時就已廢除,但在景帝四年又恢復了。那麽,墨、斬、剁(砍掉左右腳趾)這些較輕的刑罰可以廢除,但為什麽更殘酷的宮刑卻可以廢除而不是廢除呢?這是因為閹割承擔的是死刑而不是刑罰的作用。文帝廢除宮刑,卻沒有發現死刑的刑罰。因此,景帝不得不將其恢復。對於被判處死刑的人要求判處徒刑的,允許改為判處徒刑。現代人程樹德也說:“漢末以宮刑代替死刑,這是沿景帝定制的。”

文帝、景帝時期的刑罰制度改革順應了歷史發展趨勢,為廢除奴隸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罰制度奠定了基礎。盡管這壹改革還存在壹些缺陷,但它無疑是中國古代法律發展史上壹次影響深遠、極其重要的刑事改革。

  • 上一篇:國企改革為混合所有制,員工申請辭職。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我想走,領導卻卡住了?
  • 下一篇:合同中有違反規定的條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