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奴可以得到壹塊土地,但它的大小和肥力由地主決定;
3.這塊土地必須以高價贖回。付贖金之前,農民還是要給地主做苦力,把服務費入賬。該條例大大加強了村社區制度,幾個村社區組成了鄉鎮,都由地方政府任命的調解員管理。
《219號令》:
俄羅斯歷1861年2月19日(3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簽署改革法令和廢除農奴制特別宣言,史稱“219法令”,又稱“解放法令”。
內容:
(1)政治:農奴獲得人身自由。
自該法頒布以來,農民獲得了自由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的人身自由權。從此,地主不得買賣和交換農民作為動物和器皿。但是,地主在經濟之外對農民的強制並沒有完全消除。比如,根據法律的規定,農民和地主在締結土地贖買契約之前,仍然對地主負有“暫時的義務”,繼續受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2)經濟:農民解放時得到壹塊土地,同時承擔壹定的義務(贖回土地)
(1)關於壹塊土地和農民因使用壹塊土地而承擔的義務。
農民獲得解放就獲得了壹塊土地,同時也承擔了壹定的義務。土地的分配因地而異,由不同的法律法規規定。地主利用這些規定砍掉農民土地中最肥沃、最有利可圖的部分。地主占有的土地,即所謂的“割地”,改革前平均占農民土地的18%;部分地區達到20 ~ 40%。授予農民的土地在法律上仍然是地主的財產,農民只有“永久使用權”。農民和地主訂立契約贖回土地之前,必須對地主履行壹定的義務。
(2)關於土地贖回的手續和實質。
房子旁邊的農民花園可以贖回,向政府繳納60盧布左右的合法贖金,6個月後可以獲得所有權。贖回土地需要征得地主同意,贖金金額按年利率6%資本化。比如每十年的服務租金是12盧布,贖金是200盧布。贖回土地時,農民必須先支付20 ~ 25%的贖金,其余部分由政府從國庫中支付給地主,農民在未來49年內以“土地贖回費”的形式償還。這樣,作為贖金基礎的,就不是真實的土地價格,而是資本化的服務租金。贖金遠高於當時的實際地價。
(3)組織管理:村社負責支付農民土地的贖金和稅款,農民只有在村社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離開村社。
政府利用舊的村社組織,幾個村社組成鄉鎮,管理隸屬於地主貴族的調解員。這樣,過去由個體地主支配的農民,現在在相當程度上處於地方貴族的控制之下。村社還建立了公司環保制度,監督農民按時完成各項義務。
(4)時間安排:贖回前還有兩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