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法制是秦末農民起義,推翻了秦朝。秦滅後,劉邦和項羽為奪取全國政權而戰。公元前202年,劉邦打敗項羽。統壹全國,定都長安,建立西漢。西漢末年,外戚王莽奪取政權,建立了新的王朝。而王莽政權僅在17年就被農民起義推翻。以劉秀為代表的強大地主集團攫取了農民起義的果實,並於公元25年恢復了漢朝的統治,定都洛陽。經過東漢四百多年的統治,封建經濟有了很大發展。與此相適應,封建法律制度在秦律的基礎上得到進壹步完善和顯著發展。
中文名
漢代法律制度
指導思想1
與民同息,救刑法。
指導思想2
禮法結合,以德主刑。
原因
秦末農民起義
法律內容
刑法和民法
快的
航行
法律形式
立法活動
刑罰制度改革
法律內容
審判人員
指導思想
與民同息,救刑法。
漢初統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嚴厲批判“足刑”、“重刑輕刑”思想,確立了黃老無為而治、“安息於民”、“寬刑法”的指導思想。
禮法結合,以德主刑。
經過漢初70多年的“休養生息”,到漢武帝時,封建統治有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漢武帝決心變“無為而治”為“有所為而治”,采納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以“禮法結合”、“道德為主刑輔”為法律指導思想。漢代的刑罰適用原則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確定了“求人”、“恩刑”、“親親相隱”等刑罰適用原則。
法律形式
法律(基本法):法典,是壹種相對穩定的法律形式,主要調整重要的、基本的法律關系。《漢律六十條》是指蕭何的《九章律令》(九條),加上蜀的《章律》(十八條),張湯的《龔玥律》(二十七條),以及的《晁律》(六條),共六十條。漢律還有個名字叫“三尺法”,因為漢律是用三尺竹簡寫的。
令(臨時出現的聖旨):又稱“聖旨”,是皇帝根據形式的變化及時頒布的。“秩序”可以用來補充法律,解釋法律,甚至取代法律,而“秩序”往往可以成為日後修改法律的依據。
3.主體(單項刑法規定):又稱“主體規則”或“事件規則”,由秦朝的“教訓”發展而來。按照劉茜對名的解釋,“臣民與教訓,不如教法者有罪。”第二節是關於具體法律形式的評估和處罰標準。據《後漢書》:“自漢以來,三百零二年,憲令略增,紀不限。”可見“支”在漢代已經作為壹種法律形式被廣泛使用。
4.比(判定比,也叫判定比),可以用來比較判斷案件的典型案例。“比”作為壹種靈活的法律形式,可以補充法令的不足,在漢代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可以比作案例。沒有法律規定時,參照就近的法律規定或類似案例)。
《春秋》是漢代的“憲法”,其法律效力高於各種法律形式。
立法活動
西漢早期
公元前206年,劉邦入侵鹹陽,宣布廢除秦的苛法和人民的“約法三章”,稱“殺人者死,傷人者賊,賠罪。”我學會了除去秦的方法。“這是西漢立法的開端。
西漢建立後,面對新的形勢,劉邦覺得“約法三章不足以抗漢奸”,於是命丞相蕭何參照秦律制定漢法。蕭何在秦六律中增加了戶律、興律、梯律三章,稱為九章法。《九章法》是漢代的壹部重要法典,是整個漢律的核心和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