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杭州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2.總分達到100分(申請人須提前到居住證積分受理窗口或通過網上“新杭州家園”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提前完成積分申請,即當年達到11);
3.已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非城鎮戶籍人員。
積分落戶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
2.畢業證書原件: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位證10分;
3、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證書;
4.就業材料。
積分落戶申請程序:
1.申請人須準備好申請材料,帶到積分受理窗口辦理;
2、承包商現場檢查,資料齊全立即受理;
3、移交給有關部門的,由有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4、公示反饋,申請人可及時查看評分,並對異議進行復核;
5、申請截止後,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將申請人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進行審核;
6.經審查無異議的,由市公安局根據當年落戶指標和擬落戶名單公布排名;
7、市公安局下發《積分落戶入戶通知書》,將入戶名單發放到區公安部門;
8、申請人持《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綜上所述,積分落戶是對現行落戶政策的補充,重點解決在杭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問題。符合原有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的,不需要積分落戶。也就是說,符合人才引進等現行落戶政策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落戶,不需要積分落戶。為符合目前落戶條件,在杭州實際工作或生活多年的人員,通過科學評估,提供落戶途徑,有序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
法律依據: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
凡持有杭州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均可申請積分落戶。
第十四條
獲準落戶的申請人,應在積分落戶錄取通知書有效期內,及時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戶口手續。申請人在杭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可隨遷。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擁有所有權的成套住宅房屋,或具有公有產權和使用權的租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