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基數上限:25950元。
2.繳存基數下限: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下限為2010元;臨安區下限1800元;建德市、桐廬、淳安縣下限為1660元。
存款比例的調整:
(1)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2)企業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繳費比例。
公積金增加的影響:在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職工工資可能略有降低,但公積金月繳存額增加,單位同時繳存額增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收入增加。從買房最終退出收益的角度來看,其實還是不錯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具有保障、互助、長期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有房屋或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