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幹涉婦女的結婚和離婚自由。女方按計劃生育要求終止妊娠的,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婦女依法享有與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權利,不論雙方的收入狀況如何。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離婚時,夫妻共有的房屋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夫妻租住同壹房屋時,妻子的房屋按照照顧妻子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夫妻住在男方單位的房子裏。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沒房住,男方有條件就幫她解決。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其他情況下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任何人不得幹涉母親的監護權。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應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接受節育手術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客觀性: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作了如下規定:“第四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第四十壹條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幹涉婦女的結婚和離婚自由。第四十二條女方按計劃生育要求終止妊娠的,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三條婦女依法享有與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的影響。第四十四條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離婚時,夫妻共有的房屋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夫妻租住同壹房屋時,妻子的房屋按照照顧妻子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夫妻住男方單身λ房。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沒房住,男方有條件就幫她解決。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對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如果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在其他情況下不能擔任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任何人不得幹涉母親的監護權。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應當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施行節育手術婦女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