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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聯網法院如何宣判首例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65438年6月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原告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與被告安徽美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景公司”)關於零售電子商務數據平臺(以下簡稱“涉案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據悉,這是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淘寶公司開發經營的涉案數據產品,是在收集網絡用戶瀏覽、搜索、采集、交易產生的海量原始數據的基礎上,通過特定算法進行深度分析、過濾、提煉和整合,以及匿名化脫敏而形成的預測性、指數性、統計性數據等衍生數據。呈現方式有趨勢圖、排行榜、比例圖等。其主要功能是為淘寶、天貓商家的網店運營提供系統化的數據參考服務。

被告美景公司經營的“咕咕互助平臺”、“咕咕業務人員眾籌”網站,通過為訂購了涉案數據產品的用戶提供遠程訪問計算機技術服務的方式,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涉案數據產品中的數據內容,並從中獲取利益。

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明確網絡經營者使用網絡用戶信息合法性的判斷標準,明確了用戶信息、原始數據、數據產品的法律屬性和權利邊界,最終確認淘寶公司在涉案數據產品中享有合法權益。

研究院認為,網絡數據產品的開發和市場應用已經成為當前互聯網行業的主要商業模式,是網絡運營商在市場中的重要來源和核心競爭力。本案中,涉案數據產品是淘寶公司經過長期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積累而形成的。所涉及的數據產品能夠給淘寶帶來可觀的商業利益和市場競爭優勢。淘寶對涉案數據產品享有競爭性財產權,有權對侵害其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

該院認為,美景公司在沒有勞動創造的情況下,直接將涉案數據產品作為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這種從他人的勞動成果中獲利的行為,明顯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屬於不勞而獲的“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不禁止,會挫傷大數據產品開發者的創作熱情,阻礙大數據產業的發展,進而影響消費者福祉的提升。

根據美顏公司公布的用戶數量、版本分類、收費標準,本案美顏公司侵權獲利已超過200萬元。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淘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 * 200萬元。

“大數據產業作為壹種新的市場形態,目前正處於形成和新興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也處於探索和創建階段。為保障大數據產業發展,在加大侵權懲處力度、充分保護大數據產品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需要在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建立相關裁判規則,充分發揮裁判的主導作用,規範大數據產品開發和市場應用活動,明確相關主體對數據產品的權利邊界,引導大數據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杭州互聯網法院承辦法官沙麗說。

這樣就減少了不打官司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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