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和儲存場所、設施和建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汽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和《石油庫設計規範》。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經營劇毒化學品的申請人,除符合第(壹)至第(四)項條件外,還應當建立雙收、雙存、雙出、雙鎖、雙冊等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具有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申請人,除具備第(壹)至第(四)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企業,其儲存設施應當設置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區域內;
2.倉儲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工程或安全工程專業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及以上,或化學工程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危險物品安全專業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5.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的危險化學品,除滿足1-5條件外,還應滿足《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與報警設計規範》(GB50493)的要求。
申請材料
處理過程
1.受理:申請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同時將申請材料提交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進行審核。材料齊全準確,即時受理。2.審查:行政審批部門對上報材料和業務單位現場情況進行合規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局領導審批。3.審批:局領導對行政審批科上報的材料和審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預付許可的決定。4.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將《決定書》和《準予許可許可證》以快遞方式送達申請人。
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