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不滿兩歲,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子女已滿二周歲,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處理;
3、孩子已滿八周歲,應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證辦理流程:
1,應用。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自收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當面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拒絕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和認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發放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後的離婚證是非常重要的證件。如有遺失,應立即補辦。民政局要核實復婚登記,即使復婚也要用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是離婚。可以辦理工作生活中其他證件要求的離婚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夫妻關系已與前伴侶解除,主要證明當事人已離婚,法律上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