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駕駛機動車,將導致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機關吊銷,同時處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酒駕和醉駕的主要區別在於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飲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禁止駕駛,並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使以後再考駕照,也不允許駕駛和操作機動車。醉酒駕駛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對交通肇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吊銷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相比較而言,酒駕的情節比酒駕嚴重得多。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有條件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級。
壹、刑法的壹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時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