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足10000元的每項從0元到50元繳納。
2、超過10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2.5%-200%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0%繳納×2.0%+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支付X * 1.5%+1300。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0%支付X * 654.38+0.0%+3800元。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X * 0.9%+48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0.8%+6800。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X * 0.7%+654.38+065.438+0800。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支付X * 0.6%+21800。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X * 0.5%+31800。
非財產案件的費用:
1.離婚案件按件收費,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50-300元。
2、離婚案件2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3.人格權案件按案收費,賠償金額100-500元不超過5萬元。
4.人格權的情況下,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的為65438+65438+萬元的0.0%。
5.人格權的情況下,賠償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案例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1,50-500無執行金額或份額
2.執行金額或價格不超過654.38+000萬元的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為1.5%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65,438+0%。
5、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0.5%
6.超過10萬元的部分為0.1%。
訴訟保全案件費用: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30分。
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部分,按1%繳納X*1%+20。
3.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X * 0.5%+520。
海事案件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筆繳納1000元至1000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份繳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通知書的,每份1000元至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