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妳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支付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通常它們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
3.如果有借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條中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