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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形式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民事責任。即當事人違反合夥協議或者從事其他民事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後果。《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民事責任的基本要求是負責賠償因違法行為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消除危害。

行政責任。即違反行政法規、危害行政秩序的行為的法律後果。《合夥企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包括當事人違反行政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濫用職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刑事責任。即當事人從事損害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人利益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即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夥企業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四條合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合夥”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九十六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或者合夥企業的職工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當屬於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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