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合夥協議中只享受收益不承擔風險的條款分析。

合夥協議中只享受收益不承擔風險的條款分析。

壹般情況下:合夥人* * *承擔盈虧,* * *承擔風險。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市場地位不同,占主導地位的壹方大多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承諾是約定收益和保本”。其中,約定的收益大多是:盈利時按投資比例分紅,分紅低甚至虧損時按固定比例(如每月2%)獲得“收益”。

那麽,問題來了:個人合夥的情況下,如何認定“承諾約定收益保本”的合夥協議?

1,全部有效(合夥協議有效,保本和約定收益有效)

2.部分有效(合夥協議有效,但保本和約定收益無效)

3、按借貸關系。

有爭議,如何認定沒有明文規定。

人民法院傾向於認為合夥協議對於合夥人之間作出的固定收益和擔保承諾“名為合夥,實為借款”,按照民間借貸認定和解釋。與合夥的* * *承擔風險* * *享受收益相比,保本和風險豁免實際上違背了合夥原則中的* * *承擔風險。保本更像是本金的約定,在收益的享受中支付固定收益更像是利息的約定。

但基於市場經濟規律,金融產品和金融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回購協議常被用來避免本息支付的合夥協議被認定為“借貸關系”,即保證收益(分紅)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

除了直接約定,還會按投資比例支付利潤,在利潤低甚至虧損的情況下,按固定比例(比如每月2%)支付“收益”。常見的手段有:

1.設定保本和約定收益的條款,如合夥股份回購、股份轉讓、股權回購等。通過重新簽訂買賣合同,可以將“保本最低收益”視為其他合夥人自願分擔風險的約定有效,從而轉移自己的風險。原回購是保本,溢價回購是進壹步收益協議。

2.第三方應保證投資和預期回報率。

3、股權、股份對賭條款等。

等等......

個人解讀:分紅還是固定收益要區分,關鍵在於合夥關系還是借貸關系的認定。

如果不要求分紅,只要求保本和固定收益,更符合“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在馬上要分紅,要求保本和固定收益的情況下,應認定為“合夥關系”,保底和固定收益無效。在既簽分紅又簽保本保息的情況下,大部分矛盾都是因經營虧損無力承擔保本保息而產生的糾紛。如果認定為“借貸關系”,則是對“無風險”條款的變相保護。如果盈利沒有矛盾,就按照約定分紅,虧損時可以通過借款來實現保本,不符合合夥原則,也不符合風險和收益之間的市場經濟規律,不公平。

回購協議、對賭協議、第三方擔保的引入,實際上是混淆了“關系認定”的魚塘,渾水摸魚。但確實有壹定效果,法院判決也很多,有爭議。

法律普及

個人合夥不需要工商登記或書面協議。但是,書面合夥協議是行使合夥權利、履行合夥義務的基礎。需要簽訂書面合夥協議,避免口頭約定。

沒有書面合夥協議的,確定個人合夥的條件如下:

1.具備夥伴關系的基本要素;(如投資記錄、利益分配等。)

2.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阮律師18396530730

  • 上一篇:國旗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 下一篇:2023年武漢社保補貼政策是怎樣的?政策內容如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