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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保留期的規定

法律分析:

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合同自履行完畢之日起至少保存2年,基本不短於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單位檔案應視情況分為長期、短期和永久三種固定期限。有些重要檔案是單位成立後形成的,需要在單位變更或解散後至少保存2年。

法律依據: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第七條企業檔案保管期限界定為永久和固定,固定期限壹般分為30年和10年。

第八條永久保管的企業管理檔案主要包括:

(壹)企業設立、合並、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產或其他變更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資料,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組成、變更、召開、履行職責和維護權益的文件和資料;

(二)企業資產產權登記、評估、發證的證明材料,資產產權轉讓、出售、抵押、出租、許可、變更和保護的證明材料,對外投資的證明材料;企業資本的核算、確認、轉移和變動等文件和資料,企業融資的文件和資料;

(三)企業向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報表及其答復和對重要問題的答復,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出具的需要企業辦理的重要文件和資料,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向企業作出的重要決定。

審計、公證、裁決等重要文件,企業與其他組織和個人之間形成的重要合同、協議、補充協議;

(四)企業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改革、年度計劃及總結文件、內部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

(五)企業機構沿革和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文件和資料;與本企業職工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和資料;企業文化建設的文件和資料;

(六)本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七)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八)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九)本企業黨群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十)新聞媒體對本企業重要活動、重大事件和典型人物的宣傳報道;

(十壹)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社會知名人士等重要客人參觀企業時的講話、題詞、批示、錄音、錄像、照片、企業工作報告等重要文件和資料;企業參與國家和社會。

重大活動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職工參加黨、團、工會、人大、CPPCC等省級以上代表大會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企業直屬單位、子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及境外企事業單位就重要事項提交的報告、請示、批復等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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