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合同簽訂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簽訂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

合同代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人的法定代理權限。如果是,則對代理人生效,否則不對代理人生效。值得註意的是,代理人必須具有代理權,只有嚴格將代理權的存在作為代理的重要要件,才能避免對被代理人事務的任何幹預或幹涉;代理人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是指代理人意圖代表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使該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向第三人表示自己的意誌,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具有獨立地位。所謂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是指代理人決定法律行為的內容並表示,或者對方表示意誌並決定是否接受(允諾)。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已經由被代理人決定,而代理人只是表示,或者代理人因為意思表示而無權決定是否接受(承諾),這種情況屬於被代理人實施的法律行為,而不是代理人實施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作為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 上一篇:廣西壹女子洗澡時被鄰居偷看,向鄰居索賠65438+萬元。後來怎麽樣了?
  • 下一篇:婚姻家庭法的定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