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可以被發現。
有效電子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始數據電文,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和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原始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
2.電子簽名,能夠識別簽名人和簽名時間,防止篡改,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的要求;
3.身份已由第三方有效認證,並符合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從上面可以看出,合同上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文章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