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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有12個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安排、綜合材料起草、綜合調研、文件檔案管理、保密、監察、信息、信訪、機構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教育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和組織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和老幹部工作;規劃和指導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並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高等院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負責提名高中校長和完全中學校長的考察。

(3)教師教育組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師範院校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的培訓;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負責教育、科技方面的外事工作。

⑷規劃和財務科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教育規劃和教育發展計劃;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教育基建計劃的實施,編制教育預算計劃,管理各類教育經費的分配和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5)基礎教育科

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學;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少年文盲;指導基礎教育改革;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健康、藝術、勞動和信息技術教育;指導全市考試工作;舉辦全市學生競賽;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材、教具和學習工具的管理。

㈥成人職業教育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職業中學評估細則的具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指導全市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職工教育;負責管理全市高、中等學校,指導和協調高、中等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

(7)民族教育科

制定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制定和實施與民族教育優先發展和重點發展相關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各類少數民族教育專項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民族中小學教育改革,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參與民族中小學教師和幹部的管理和培訓。

(8)監理辦公室

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類教育的評估、指導、檢查和驗收。

(9)執法監督科

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負責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政策的調研,組織實施教育法規。

(10)中文應用管理組

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定中國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中國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應用,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指導面向社會推廣普通話。

(11)教育工會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工會的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代會和職代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教職工扶貧活動;協調並參與教育勞動爭議的調解;對擬錄用人員的培訓、安置和再就業提出建議。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市教育局和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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