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是監察部的內設機構。
監察機關應當對監察對象的執法、廉潔、效能進行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
2、接受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
3、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暫扣、查封能夠證明違反行政紀律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責令涉嫌案件的單位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責令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4)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涉嫌嚴重違反行政紀律人員履行職務。
1.紀檢監察的職責是負責對分管單位額定標準以內的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紀檢監察工作是對被管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果出現問題,紀檢監察人員需要第壹時間向上級匯報情況,並做出嚴肅的處理方案。
2.紀檢監察的職責是對分管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履職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紀檢監察的內容很多。壹般情況下,紀檢監察的方向在分管集團下屬單位。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需要根據情況了解工作內容和職責。
3.紀檢監察的職責是管理和檢查內部控制審計部門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 *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