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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出軌不納入法律?

法律很難界定不忠,所以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民法典中,有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相關規定。比如,我國民法典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離婚是壹方與他人同居造成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壹,為什麽不能有出軌罪?

1,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無罪不定罪。

2.作弊行為只是自我意識的壹種表現,並沒有對他人造成直接的傷害或侵害。雖然客觀上傷害或侵害了配偶壹方的利益,但也是精神上或意識上的。而且這種傷害是不確定的,也有包容,無知,未知的因素。

3.如果出軌行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危害,幹擾了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則沒有必要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序來設定這個罪名。比如過去的破壞軍婚罪,重婚,通奸,類似於騙婚罪。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麽?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民法典》的各種法律規範中,也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這壹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同壹財產,平等承擔同壹債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這裏的“照顧”不僅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女方多加分,還可以在財產類型上把某壹生活中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影響、傳統因素造成的障礙、女性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謀生等方面都弱於男性,她們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特別註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財產分割;

3、有益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離婚分割時,不得損害同壹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分割同壹財產中的生產資料時,應盡可能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充分發揮其效用的壹方;在對* * *與物業內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專業性工作的需要,以充分發揮物業的使用價值。不可缺少的物品,按照實際需要和有益使用的原則歸壹方所有,由共有人按照公平原則和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壹方;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離婚分割同壹財產時,不得將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同壹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同壹財產為名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綜上所述,根據新婚姻法關於不貞的規定,因不貞導致離婚的,如果是男方的過錯,應賠償女方精神損失。分割財產時,女方可以得到適當的照顧。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做出判決。壹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持女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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