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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完成後怎麽走程序?

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需要提交工傷證明、傷殘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材料。

1,查看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二次鑒定結論;

2.估算賠償金額;

3.處理賠償事宜

傷殘鑒定後的程序是向工傷保險申請賠償。工傷保險的賠償流程如下:

1。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並在有工傷證明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賠償。

2。單位未在30日內申報的,工傷職工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取得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取得鑒定結果後根據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4。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主張工傷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壹、工傷鑒定壹般兩個月左右就能出。如果是10級工傷,賠償如下: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二、住院夥食補貼:

1,由單位按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2.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夥食費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停工帶薪待遇(非法用工傷亡人員生活費):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助;

(3)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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