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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寶山的部分表白。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的時候去殺人,殺了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就出來殺大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有期徒刑),減刑後,我老得殺不了大人了。我會在這個時候殺了孩子,去幼兒園盡可能多的殺,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就不想再犯罪了。我為自己設計了兩條路。如果我能正常生活,我就不會再犯;如果沒有,我就搶。”

“我回北京做的第壹件事就是跑戶口。我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我覺得我出獄了,至少我是個公民,但是派出所不給我戶口。我該吃什麽?總不能靠父母養壹輩子吧?我要求的不算多。我想活下去。我跟我媽說派出所讓我送禮,我連飯都吃不下。我該給他們什麽?”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思考幾遍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作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如何應對等等。當我考慮壹件事的時候,我會決定它。在我想清楚這壹切後,我覺得有把握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範公安調查做過專門的研究:第壹,把握正常人的心理。普通人,遇到緊急情況,第壹反應是先保護好自己。因為內心的恐慌,當時發生的人和事壹般都不記得了。連開了幾槍,開槍的人有多高,長什麽樣,都記不清楚了。第二,我要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這次出差有不回來的打算,不計自己的得失,所以什麽都不怕。第三,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不允許自己有任何疏漏。別人會犯錯,我不會。壹個小小的錯誤可能會讓我喪命。我是壹個育雛者。我先想到最壞的情況,為最困難的情況做準備。第四,我主要是去搶,我主動。我對搶劫有所準備,但妳沒有。需要壹些時間來反應。我會盡量減少行動花費的時間,在妳反應過來之前處理好壹切。所以我不怕妳的調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壹定要開,壹定要打死。否則沒有震撼,誰也不願意被人搶走巨款。”

“我勸吳,我說這錢不能花,壹花就壹定要丟。他就是不聽,總想著分錢。當時我就想,為了救我自己,我壹定要殺人。”

白寶山被抓後,覺得肯定出事了,就把他供了出來。不然公安局找不到他家。然而,他入獄後並沒有抱怨謝。無論在公安局預審階段,還是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對謝卻猶豫不決。後來他說:“這些東西都是根據她說的。我記不清他們了。我怕說錯話會傷害她。”

談及被抓的那壹刻,他說“我想開槍打他們(回家的那四個警察,白白把他們帶走),但我媽進來了,我打不過。”我不忍心在我媽面前殺人,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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