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建設項目中路基開挖的施工方法
(1)土方開挖
(1)根據設計圖紙準確恢復中線,放出開挖邊線和縱斷面標高,並將開挖出的工程斷面圖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開挖時采用挖掘機挖裝,自卸汽車運至填方路段,使機械施工與挖裝運輸合理配合。
(2)土方開挖應按圖紙要求自上而下分層進行,不得亂挖或超挖。
(3)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土層性質發生變化,應及時修改施工方案並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4)人工根據坡度刷坡,防止超挖和深刷。此外,應在整個施工期間提供臨時排水設施,以保持溝渠暢通和排水順暢。
(5)土方路段的路基頂面標高,應考慮壓實引起的沈降,其值由試驗確定。路基頂面以下300mm的壓實度,或路基頂面以下換土超過300mm時,壓實度不得小於95%。
(6)路基土方工程完成後,測量人員應及時恢復中線,並測量標高。如果達到設計標高,將進行路基整形工作。路基整平應先用平地機進行,然後用人工掛線整平,再用靜力壓路機進行,直至其寬度、平整度、密實度、橫坡和中線平面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2)排水設施開挖
水是造成路塹各種病害的主要原因,路塹開挖前應做好截水溝,並根據土質情況做好防滲。施工期間應修建臨時排水設施。臨時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水流不得排入農田和耕地,汙染天然水源或造成淤積或侵蝕。
排水溝開挖的具體要求如下:
(1)排水溝底部的位置、斷面尺寸和縱坡應符合圖紙或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當需要攤鋪時,應按圖紙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增加開挖深度和寬度。
(2)有超高段的邊溝底部縱坡應與曲線段前後的溝底相接,不允許曲線段內側邊溝積水或溢流。
(3)路塹與路堤交界處,邊溝應緩慢通向路堤兩側的自然溝或排水溝,以免路堤附近積水或沖刷路堤。
(4)排水溝應從下遊出口向上遊開挖。同時,要確保排水設施基礎穩固,嚴禁在未經處理的廢土上挖掘修建排水溝;溝形整齊,溝坡和溝底平順,溝內無浮土和雜物;溝水的排放不得對路基造成危害;利用截水溝的棄土在路塹和截水溝之間搭建土平臺,並分層夯實。平臺頂部應設置2%的橫坡向截水溝傾斜,土方平臺邊緣坡腳至路塹頂部的距離不應小於設計要求。
以上國家公路建設項目的路基開挖施工方法由仲達咨詢公司收集整理。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