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簽訂合同,妳需要帶以下資料:
1,能夠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合同文本、公司印章、法人印章、合同章、簽字筆等。
簽訂合同的流程壹般如下:
1.簽署意向書: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後,可以簽署意向書,確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條款,作為後續合同的基礎;
2.信用審查:雙方需要審查對方的信用和資質,確保合同簽訂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協商合同條款:協商合同條款,包括合同內容、履行方式、費用、擔保、違約責任等。,需要充分溝通協商,確保雙方達成諒解;
4.簽訂正式合同: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後,正式簽訂合同。合同需要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以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5.合同的履行: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完成各自的義務和責任;
6.合同變更:如需修改或變更合同,雙方需重新協商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7.合同終止:合同到期或違約,雙方需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處理,以保證合同終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如果妳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支付了20%的定金,並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返還定金的方式和條件,那麽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如果妳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應按合同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
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587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