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認定依據是1,必須違背女性的真實意願。判斷與女性發生姓氏關系是否違背女性意願,要綜合分析姓氏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女性姓氏、體質等多種因素,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女性意願的唯壹要素。對於壹些被害女性因受到恐嚇和恐懼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為是違背了女性的真實意誌。如果妳和壹個不負責任的婦女(比如傻女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發生了姓氏關系,由於這些婦女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無論她們是否“同意”,都構成了強奸婦女罪。2.行為人必須以報復、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女方發生姓氏關系。這裏所說的“報強”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受害婦女直接進行毆打或身體脅迫,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無力反抗的手段;“共脅迫”的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受害婦女進行恐嚇、脅迫,以迫使婦女就範而不敢反抗的手段。如威脅殺害被害人或傷害被害人親屬;威脅暴露受害人隱私的;利用婦女的權威、依賴、從屬地位和孤立環境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報應、脅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婦女無法抗拒,如冒充婦女治病,支付壹塊錢;趁著女人生病睡覺做個銀片;把壹個女人灌醉,灌醉後得到壹塊銀子,等等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