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所正規高等法學教育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正式成立,聘請了大批蘇聯專家舉辦研究生班,由蘇聯專家直接授課。接受各國教師到人大學習,翻譯了大量蘇聯法學教材。法律系開設的課程基本都是蘇聯的。
1954年5月,教育部召開全國政法教育工作會議。從1952到1954,北京政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西北大學法律系相繼成立。
形成了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東北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的法學教育格局。
“文革”期間,大部分政法院校倒閉或取消建制,只有北京大學、吉林大學、湖北財經大學的法律系從1973招收了少數“工農兵”。
文革後,中國的法學教育開始恢復和發展。1978年,中央批準的《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恢復法學系,培養司法人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等壹大批政法系恢復招生。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介紹》規定,法學專業四年期間人文素質教育的內容包括:政治理論課、外語、計算機、體育和必修課。?
2012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稱:法學學科為法學,專業代碼為030101K。
擴展數據:
法學專業發展前景:
1,法律人才需求:
隨著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確立,從長遠來看,作為“朝陽”專業,其畢業生的就業具有很大的發展前景。再者,各行各業的法治意識和民主意識日益增強,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長。
從65438年到0992年,中國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壯大內在地需要法治,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務市場的第壹要素就是法學教育的繁榮和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法律人才,尤其是應用型和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
2、法學考研方向:
本專業畢業生可通過免試或考試的方式,選擇到我國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繼續深造,攻讀法學及相關學科的碩士、博士學位。
3、法學就業方向:
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後適合從事審判、檢察、司法行政、律師、公安等實務工作,以及立法、法學教育、法學研究、行政管理、公司企業法律顧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