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在具體操作中有所不同:
1.對於通過審計收稅的納稅人,有收入就征稅;
2.對於未建賬、未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有壹個起征點,即核定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以上就要征稅;
3.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每個人的工資收入達到2000元以上。
4.意外收入,如中獎、中獎等。,必須照章納稅,壹般在收基金時代扣除。
納稅的意義在於,每個國家的人民普遍需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都需要資金進行建設、改造和維護。沒有納稅的存在,國家就沒有稅源收入,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資金就得不到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