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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建築工地工傷事故最有效的部門是哪個?

可提交當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建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功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工會會員或者雙方推薦的人員擔任。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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