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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1)關於合同的終止

5萬元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如果是押金,適用押金的違約金,否則只能退回。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解除有嚴格的限制,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終止條件滿足時;

2.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

3.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履行期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5.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6.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7.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如果壹方要求終止合同,應通知另壹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9、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乙方遲延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關於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本案中,承租人C在出租人A沒錢治病的情況下,以超低價格購買了房屋。顯然,他乘人之危,使出租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簽了賣房協議。因此,本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

(3)關於第三人善意取得

乙雖無權處分音響,但買方丙是善意第三人,故買賣合同有效,音響的所有權人為丙,甲方無權要求丙方返還音響,只能向侵權人乙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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