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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申請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將承包的工程肢解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建築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滿足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它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的合法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壹。無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屬於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各類建設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開工項目,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施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衍生問題: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1)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要求進行審查;(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已經委托監理;(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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