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合同的法律關系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關系有哪些?

生活中有各種形式的契約。與壹般民事法律關系壹樣,合同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那麽妳知道什麽是契約關系嗎?如果妳有相關的法律知識還不知道,不知道怎麽做,那就來看看相關知識吧!希望對妳有幫助。

壹、合同關系有哪些類型?

合同關系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享有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2.債權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壹般這種合同的訂立只能給第三人帶來利益,所以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時壹般不需要征求第三人的同意。但是,壹旦第三方表示接受合同賦予的利益,其合同權利就不可撤銷。除另有約定外,未經第三人同意,債權人不得解除或變更合同內容。

3.第三方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債務人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本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的權利。

第二,合同關系的相對性規則

(1)主體的相對性。是指特定主體之間可以發生合同關系,只有合同的壹方可以基於合同向另壹方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具體來說,首先,只有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才能相互提出請求;其次,合同的壹方只能向另壹方提出合同索賠或訴訟,而不能向與之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為了保護某些合同關系中的債權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法律也賦予了某些債權物權的效力。比如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種規定理論上叫做“買賣不能毀約”,實際上賦予了租賃物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當然,這種債權物權只是例外。

(2)內容的相對性。它意味著只有合同的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非法律和合同另有規定。除了合同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主張合同中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合同內容的相對性還表現為壹方的權利是另壹方的義務,另壹方承擔義務使壹方享有權利,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的,所以債權人的權利必須依賴於債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三。合同類型

(1)法定分類。

我國合同法列舉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水電煤氣供熱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懲戒合同、居間合同。

(2)學術分類。主要有以下幾類:

雙邊合同與單邊合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約定合同與實務合同、必要合同與非必要合同、主合同與從屬合同、本合同與預約等。

看了上面的文章,我們知道我國合同法列舉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以上是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妳對這篇文章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妳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回答妳的問題。

  • 上一篇:韓國第6號法律指出
  • 下一篇: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有哪些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